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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
為能有效處理您的申訴案件,本機構須留存您的個人資料,以利案件後續相關處理、回覆,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之規定,在蒐集您個人資料前,向您告知下列事項:
一、 蒐集目的及類別
本機構為處理申訴案件、提供兒少網路安全相關活動訊息、依業務所需陳報相關主管機關,或其他符合本機構業務執行之蒐集目的,需蒐集您的姓名、性別、電話、E-mail、居住地或其他本機構業務執行所需之資料。
二、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利用方式:僅限於上述蒐集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加以利用
利用期間:至前述蒐集目的消失時為止
利用地區:中華民國領域內(涉及國際案件、活動除外)
利用對象:本機構、案件相關主管機關、本機構辦案合作單位
三、 當事人權利行使
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3條規定,您可向本機構請求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/處理/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。
四、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
如您不提供或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,或要求停止蒐集/處理/利用/刪除個人資料、服務訊息的取消訂閱,本機構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。
五、 各項通知服務、相關訊息之停止寄送,可透過訊息內容提供之取消訂閱連結通知;若有任何疑義或本機構違反本個資聲明之行為,可於上班時間聯繫本機構承辦人熊小姐(電話(02)2577-5118)。
個人資料同意提供:
(一)本人確已閱讀並瞭解上述告知事項,並勾選「我同意」授權貴機構於所列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(二)本人瞭解此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並提供予貴機構留存及日後查證使用。
【請注意:當您勾選「我同意」,表示您已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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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由各權責機關進行專業判斷,審查內容是否違法或是違反規範,並由所屬權責單位,做出最後審理結果。